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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書信導讀 (主題)




律法與基督


在我們讀每一卷保羅書信時﹐我們會很快地就看一件事,就是保羅經常把耶穌基督與律法並列來討論。在談到律法時﹐我們會看到許多代表性的詞語﹕律法﹐割禮﹐ 節期﹐家譜﹐ 小學﹐ 這不可﹐ 那不可﹐ 食物法﹐肉體等等。還有表達這些的一 些方式﹕ 辯論﹐ 虛談﹐ 分門結黨等等。在談論耶穌基督時,又常常引用律 法書上的例子,比如,亞伯拉罕和摩西,撒拉和夏甲。我們看到一些代表性的詞語 : 應許,信,神的愛,恩,自由,聖靈等等。

1。 為什麼保羅要把"律法"和"耶穌基督"並提?

律法和耶穌基督代表兩種對於人類"罪"的解決和人類因此而"稱義"的方式。兩種方式都是有神自己來訂定。

所謂的"律法"原意是"教導"。其中包括了神所頒佈的十誡和各樣律例典章。其基本的精 義是為到人的生命和平安。其基本的原則在於愛神和愛人。在耶穌和保羅時代所謂的"律法 "是加上許多歷代長老的教導解說。其目的是不得罪原有的十誡和各樣律例。其基本 的精神是用 自己的"不犯法"的修行來來達到守法,討好神的喜悅,因而蒙受神的祝福。其中,人們存著"害怕"和"立功"的心。

"耶穌基督"代表神對人的完全救贖。神用自己完美愛子耶穌在十架上的死和血所作成的贖罪工作來拯救人脫離深根蒂固的罪性,滿足神對罪刑的要求。而且,神自己決定這是一個給人類的禮物。人人只要來接受耶穌和他的死和血,就可以使罪脫落,與神和好,領受聖靈,得著新的生命,認識神的仁義真理和各樣美德。因為不是靠著人的各樣優勢來交換,所以這是一個"賞賜"的方式,所以是一個"恩典"的方式。所以我們稱耶穌基督的救贖是神給人的"救恩"。

2。為什麼保羅要提這"律法"一事﹖

1) 猶太人的會堂傳統是當日保羅傳基督福音時,所面對最直接﹐最經常的文化群

在客觀環境上, 在 基督教傳到羅馬世界的幾個世紀前﹐因為諸強權侵略騷擾,猶太 人已經流亡而遍布各地。猶太人所居之地,他們形成會堂,保持他們民族的特性, 研讀他們的律法書(今日的舊約)。律法書中有著猶太人珍貴的歷史,神對他們的應 許,行事為人的十誡,各樣的節期慶典的提醒。律法書提醒著神對他們的恩惠慈愛, 鼓勵著他們對未來的盼望。少不了的,在研習中,也包括了許多歷代長老的教導和 如何"不犯法"的規條。這些會堂,原是為猶太人。不過,也吸引了很多的外邦人﹐ 很多的外邦人也因此而敬畏神,研讀律法書,順從其中的十誡和習俗,接受 長老們的教導,變成神的選民。當保羅在傳道,人們信耶穌,成立教會後,就常常有猶太教的傳教士和教師們,進入信 徒們當中,告訴他們繼續沿行猶太會堂的諸般教導。

2) 保羅聽眾們所面對的困惑

從人看,耶穌來自猶太地﹐是猶太人。基督教與猶太人同用一本聖經(今日的舊 約)。猶太人也在虔誠而急迫地盼望着基督(彌賽亞,受膏者)的來到。兩者有許多非 常相似,令人混肴的地方。所以, 當猶太人變成基督徒,或是外邦人變成基督徒時﹐都有幾個疑問。

(1) 對猶太人、猶太基督徒和已經領受猶太教的外邦人而言﹐他們的問 題是﹕

耶穌基督的救恩與律法到底有何分別﹖為什麼耶穌基督救恩優於律法﹖律法的地位和 功用是什麼﹖難道它一無是處嗎? 沒有了律法, 人當如何行事為人? 沒有了律法, 神對猶太人的應許在哪﹖猶太人的特權在哪﹖外邦人可以與他們平等分享神給他們 的特權嗎? 他們在變成基督徒後,應如何來解釋他們的神聖傳統和所敬愛的歷史先 祖們﹖為什麼耶穌就是神所應許他們的基督﹖

(2) 對外邦人而言﹐他們的問題是﹕

外邦人與猶太人在神面前能平等嗎﹖基督教是猶太人的教嗎﹖外邦人是在信一個猶太 人的教嗎﹖ 既然基督已經來了﹐而且成全了律法,為什麼外邦信徒們仍需要猶太人 的聖經(我們今日的舊約) 呢﹖為什麼外邦人可以不需要行割禮﹐守律法,歸化猶 太人而變成亞伯拉罕的子孫,神的選民﹖為什麼信了基督就可以成為神的選民? 基 督如何引導他們的行事為人?

3。保羅對"律法和救恩"的教導

1) 律法有著歷史角色和功用,但有實際的極限-

割禮是神給亞伯拉罕和他子孫們 (以色列人,猶太人) 的一個立約記號。這記號表明他們都是神的選民。律法的高峰是十誡﹐是神所頒行的﹐是聖潔的。律法是好的﹐因為它指出什麼是不 好﹐ 叫人有個具體明確的是﹐非﹐善﹐惡的原則﹐因而避惡趨善﹐得以活着。律法 也把人引到神的面前。律法也預見耶穌基督的來到。的確,律法也有它在以色列人 歷史上的角色和功用。不過﹐保羅指出﹐割禮﹐律法不能處理人生命裡的“罪”和 “死”的問題, 也不能處理"神"與"人"的隔絕、人心和生命所求真正的飽足。眾多的律法反凸顯人的虧缺和無能。

2) 耶穌基督救恩成全並超越律法

”單單“耶穌基督﹐”唯獨“耶穌基督。除了基督耶穌在十字架的犧牲之外﹐別無拯 救,別無福音。神預定這拯救的福音賞賜給予每一個人,每一種人- 羅馬人﹐希利 人﹐猶太人﹐和各地的人。人人只要“信”耶穌就可以得着救恩﹐得著稱義,成為 神的兒女。這個本乎"恩",因“信”而稱義的道理在“律法”出現的四百三十年前 就已經存在。這是"信心"的方法,不是"立功"的方法。況且﹐基督的救恩不但包含 了成全律法的功用,而且給予新生命來行善的能力。因此﹐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只需 要藉著耶穌基督來到神面前,不需有其他任何的附加條件。在接受耶穌時,他們也 受了賜生命的聖靈來繼續更新變化生命。 他們在神面前的福份和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他們是可以一起同行相交。

3) 猶太人仍在神的拯救計劃﹔外邦人仍需要舊約(律法)

猶太人的特別福份是他們應是“首先”領受基督救恩的﹐因為他們曾虔敬地盼望﹐等 候﹐祈求彌賽亞的來臨。雖然﹐猶太人暫時拒絕了"耶穌就是基督"和"因信就稱義"的 道理﹐神仍在等候他們的回轉﹐沒有放棄他們。在舊約裡神藉着對亞伯拉翰的應許 而賜福全猶太人的約是不會更改的。神會信守他的承諾。對外邦人而言﹐耶穌是按 照舊約的預言和應許而來﹐所以外邦人不能完全拋棄舊約。基督是由猶太地 出來。 由肉體說,他是猶太人。但他的救恩不是為猶太人而已。

4。保羅自己的領受

保羅在律法與恩典的教導源自他早年對律法書的研習﹐自己的重生經歷﹐和神自己 的啟示。保羅無意來反自己的猶太同胞們﹐來反猶太傳統如律法﹐割禮等﹐但把這 些文化傳統來與基督救恩來爭平等和抗衡時﹐保羅就不同意。保羅的目的是辨明"信耶穌基督 而得的義"與"行律法而得的義"是非常不同的。



經文選讀

提摩太前書 1: 8 -10 1:8 我 們 知 道 律 法 原 是 好 的 、 只 要 人 用 得 合 宜 . 9 因 為 律 法 不 是 為 義 人 設 立 的 、 乃 是 為 不 法 和 不 服 的 、 不 虔 誠 和 犯 罪 的 、 不 聖 潔 和 戀 世 俗 的 、 弒 父 母 和 殺 人 的 、 10 行 淫 和 親 男 色 的 、 搶 人 口 和 說 謊 話 的 、 並 起 假 誓 的 、 或 是 為 別 樣 敵 正 道 的 事 設 立 的 。 論律法的功用

加拉太書3﹕10 -12﹔19上﹔23 -253:10 凡 以 行 律 法 為 本 的 、 都 是 被 咒 詛 的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 『 凡 不 常 照 律 法 書 上 所 記 一 切 之 事 去 行 的 、 就 被 咒 詛 。 』 11 沒 有 一 個 人 靠 著 律 法 在   神 面 前 稱 義 、 這 是 明 顯 的 . 因 為 經 上 說 、 『 義 人 必 因 信 得 生 。 』 12 律 法 原 不 本 乎 信 、 只 說 、 『 行 這 些 事 的 、 就 必 因 此 活 著 。 』

19上 這 樣 說 來 、 律 法 是 為 甚 麼 有 的 呢 . 原 是 為 過 犯 添 上 的 、 等 候 那 蒙 應 許 的 子 孫 來 到 .

23 但 這 因 信 得 救 的 理 、 還 未 來 以 先 、 我 們 被 看 守 在 律 法 之 下 、 直 圈 到 那 將 來 的 真 道 顯 明 出 來 。 24 這 樣 、 律 法 是 我 們 訓 蒙 的 師 傅 、 引 我 們 到 基 督 那 裡 、 使 我 們 因 信 稱 義 。 25 但 這 因 信 得 救 的 理 、 既 然 來 到 、 我 們 從 此 就 不 在 師 傅 的 手 下 了 。
 談到律法的性質﹐時代價值

羅馬書 7: 14 -17 7:14 我 們 原 曉 得 律 法 是 屬 乎 靈 的 、 但 我 是 屬 乎 肉 體 的 、 是 已 經 賣 給 罪 了 。 15 因 為 我 所 作 的 、 我 自 己 不 明 白 . 我 所 願 意 的 、 我 並 不 作 . 我 所 恨 惡 的 、 我 倒 去 作 。 16 若 我 所 作 的 、 是 我 所 不 願 意 的 、 我 就 應 承 律 法 是 善 的 。 17 既 是 這 樣 、 就 不 是 我 作 的 、 乃 是 住 在 我 裡 頭 的 罪 作 的 。 18 我 也 知 道 、 在 我 裡 頭 、 就 是 我 肉 體 之 中 、 沒 有 良 善 . 因 為 立 志 為 善 由 得 我 、 只 是 行 出 來 由 不 得 我 。 人有肉體的軟弱, 行不出律法的要求

羅馬書 3﹕11 -14 3:11 沒 有 明 白 的 、 沒 有 尋 求   神 的 . 12 都 是 偏 離 正 路 、 一 同 變 為 無 用 . 沒 有 行 善 的 、 連 一 個 也 沒 有 。 13 他 們 的 喉 嚨 是 敞 開 的 墳 墓 . 他 們 用 舌 頭 弄 詭 詐 . 嘴 唇 裡 有 虺 蛇 的 毒 氣 . 14 滿 口 是 咒 罵 苦 毒 . 引用猶太人歷史證明﹕即使是猶太人﹐他們也沒有真正的把律法守住﹐他們同樣是被圈在“罪人”的範疇之內。

羅馬書 10:410:4 律 法 的 總 結 就 是 基 督 、 使 凡 信 他 的 都 得 著 義 。 律法與基督

加拉太書 3:13 基 督 既 為 我 們 受 了 咒 詛 、 〔 受 原 文 作 成 〕 就 贖 出 我 們 脫 離 律 法 的 咒 詛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 『 凡 掛 在 木 頭 上 都 是 被 咒 詛 的 。 』 基督十架救恩免去人在律法下的咒詛

羅馬書 8:1 - 2 8:1 如 今 那 些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的 、 就 不 定 罪 了 。 2 因 為 賜 生 命 聖 靈 的 律 、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釋 放 了 我 、 使 我 脫 離 罪 和 死 的 律 了 。 賜生命聖靈在基督耶穌裡使人脫離人罪和死的律

腓利比書 3﹕3 -11 3:5 我 第 八 天 受 割 禮 、 我 是 以 色 列 族 、 便 雅 憫 支 派 的 人 、 是 希 伯 來 人 所 生 的 希 伯 來 人 . 就 律 法 說 、 我 是 法 利 賽 人 . 6 就 熱 心 說 、 我 是 逼 迫 教 會 的 . 就 律 法 上 的 義 說 、 我 是 無 可 指 摘 的 。 7 只 是 我 先 前 以 為 與 我 有 益 的 、 我 現 在 因 基 督 都 當 作 有 損 的 。 8 不 但 如 此 、 我 也 將 萬 事 當 作 有 損 的 、 因 我 以 認 識 我 主 基 督 耶 穌 為 至 寶 。 我 為 他 已 經 丟 棄 萬 事 、 看 作 糞 土 、 為 要 得 著 基 督 . 9 並 且 得 以 在 他 裡 面 、 不 是 有 自 己 因 律 法 而 得 的 義 、 乃 是 有 信 基 督 的 義 、 就 是 因 信   神 而 來 的 義 . 10 使 我 認 識 基 督 、 曉 得 他 復 活 的 大 能 、 並 且 曉 得 和 他 一 同 受 苦 、 效 法 他 的 死 . 11 或 者 我 也 得 以 從 死 裡 復 活 。 保羅自述他自己如何由守律法進入信基督

羅馬書 11﹕17 - 18 11:17 若 有 幾 根 枝 子 被 折 下 來 、 你 這 野 橄 欖 得 接 在 其 中 、 一 同 得 著 橄 欖 根 的 肥 汁 . 18 你 就 不 可 向 舊 枝 子 誇 口 、 若 是 誇 口 、 當 知 道 不 是 你 托 著 根 、 乃 是 根 托 著 你 。 外邦基督徒不能拋棄猶太的根源

羅馬書 11: 1上, 25 -29 11:1上 我 且 說 、   神 棄 絕 了 他 的 百 姓 麼 . 斷 乎 沒 有 .

11:25 弟 兄 們 、 我 不 願 意 你 們 不 知 道 這 奧 秘 、 ( 恐 怕 你 們 自 以 為 聰 明 )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有 幾 分 是 硬 心 的 、 等 到 外 邦 人 的 數 目 添 滿 了 . 26 於 是 以 色 列 全 家 都 要 得 救 、 如 經 上 所 記 、 『 必 有 一 位 救 主 、 從 錫 安 出 來 、 要 消 除 雅 各 家 的 一 切 罪 惡 。 』 27 又 說 、 『 我 除 去 他 們 罪 的 時 候 、 這 就 是 我 與 他 們 所 立 的 約 。 』 28 就 著 福 音 說 、 他 們 為 你 們 的 緣 故 是 仇 敵 . 就 著 揀 選 說 、 他 們 為 列 祖 的 緣 故 是 蒙 愛 的 。 29 因 為   神 的 恩 賜 和 選 召 、 是 沒 有 後 悔 的 。
神必要將他的恩典臨到猶太人

     

思考問題

1。猶太人的律法是什麼﹖保羅為什麼把它當作一個大問題來討論﹖

2。外邦人和猶太人來信耶穌﹐都因為自己文化造成盲點,限制了對基督福音的了解。 我們華人來信耶穌﹐容易在那些地方來誤解福音﹖

3。依據保羅﹐猶太人的前途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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